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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新闻出版署禁售"恐怖灵异类"音像制品 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新闻出版署禁售"恐怖灵异类"音像制品
作者:佚名    法制天地来源:南方都市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2-17    

    近期,宣扬恐怖、暴力、残酷等不良内容,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“恐怖灵异类”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,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,防止含有恐怖、暴力、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,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《关于查处“恐怖灵异类”音像制品的通知》。

    所谓“恐怖灵异类”音像制品,是指以冤魂厉鬼、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,以奇异的超验幻想、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,以恐怖骇人、惊悚阴森、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,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。

    《通知》要求,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接到通知后要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,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,一律下架、封存、回收,并依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。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“恐怖灵异类”内容的,要立即停止制作,撤销选题,删除相关内容。

   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。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“恐怖灵异类”音像制品,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。

    2007年,总署下发了《关于查处〈死亡笔记〉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》,集中清理了以《死亡笔记》为重点的一批“恐怖”类出版物,取得阶段性成果,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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