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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学保安校内强奸初二女生被判13年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中学保安校内强奸初二女生被判13年
作者:佚名    法制天地来源:海峡都市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4    
核心提示:去年初,福建晋江平山中学发生一起学校保安强奸初二女生的恶性案件,保安黄有(化名)被判了13年。

海峡都市报4月4日报道 去年初,福建晋江平山中学发生一起学校保安强奸初二女生的恶性案件,保安黄有(化名)被判了13年。

去年10月7日晚,丽丽(化名)的妈妈发现女儿身子有异样,便追问女儿。“我被学校保安强奸,已经怀孕7个月了。”女儿的回答把妈妈吓坏了。

丽丽接着说出了事情经过。去年3月24日上午(星期六),她照常到学校体育队参加训练,可等到10点多,也不见教练过来,丽丽决定回家。

“过来聊聊天吧!”丽丽回忆说,走到学校门口时,保安室的小张叫他进去聊天。可十几分钟后,另一个保安黄有突然站起来,把她硬拉到保安室里头的宿舍,奸淫了她。丽丽大喊救命,可无人理会。

法院审理查明,去年3月24日上午,被告人黄有在平山中学保安室将该校中学生丽丽强奸并致怀孕。同年10月12日,丽丽经引产产下一名女婴,11天后女婴死亡。

法院以强奸罪,判处黄有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7081.29元。

但庭审期间,黄有始终不承认与丽丽发生任何关系。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结论,证实黄有为丽丽胎儿父亲的可能性大于99.9999%,但他仍然否认强奸一事。

据介绍,第一次庭审后,丽丽便离家出走了。据悉,丽丽1993年出生,代理律师认为,由于受害人去年还未满14周岁,24岁的黄有属强奸幼女。另一位代理律师认为,黄有是学校保安,且事情发生在学校,学校应负有一定责任,他将与家属商议后,再决定是否起诉学校。

3月9日晚,黄有被所在保安公司送到梅岭刑侦中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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